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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3季度第4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公共营养师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后,从事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报考级别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及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颁发营养师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个月后发放。

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证书种类:

1、国家级职业培训证书: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直接颁发,是国内唯一由部级单位直接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2、省级职业资格证书:

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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